常見問題Q&A

凡舉高架作業(例如:噴漆、配管、清洗、塗裝、組裝、檢修等等),或外牆施作、桶槽鍋爐歲修檢查、室內作業等等,都適合使用高空工作車。

依現行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9條文,要求雇主自113年1月1日施行,對於高空工作車,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已明定:「雇主應使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接受16小時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高空工作車使用前應作好自動檢查及各項工能檢點,地面必須能負荷高空工作車之重量,高空工作車作業範圍應圍警示帶禁止人員通過或逗留,並清除有害物及危險物。

操作高空工作車個人應配備安全帽、安全索、安全鞋及反光背心。

任何配備於高空工作車上之安全裝置不能以任何理由移除或修改,禁止將高空工作車作為吊掛起重及搬運之工具,作業欄嚴禁超過之安全荷重範圍內。
禁止為了增加平台作業欄的工作高度而在平台上增加梯子或其他物品增加工作高度。
當操作高空工作車須注意機身四周視野不良或盲點所在。
操作升降動作務必注意頭頂上方是否有障礙物或潛在危險。
不要在充滿易燃的氣體或懸浮微粒以及其他潛在的危險的環境下使用高工作車。
不要在狹窄的通路或起重機及其他高空作業機械運動路線上操作高空工作車以避免任何碰撞造成傷害。

進行燃料補充或電瓶更換工作必須在開放通風良好遠離任何火源和無線電的環境下才能進行。
高空工作車作業完成後應將車輛置放於不影響通道或其他施工之作業地點,電源須確實關閉,拔除鑰匙及控制箱並妥善保存。對於須充電之高空工作車應確實依照電工法規充電。

高空工作車本身不是絕緣設備亦不提供觸電保護裝置,嚴禁在執行焊接工作時將高空工作車當成地線使用。
當工作環境有強風陣風或工作移動時,須特別注意並且遠離帶電電線避免觸電危險。
不要將傾斜警報器當成水平警示器,因為高空作業車超過5度傾斜時位於底盤之傾斜警報器才會發出警報音響。
如果傾斜警報器發出警報音響時應處理方式如下:
1.停止操作伸臂旋轉或上升的動作。
2.將高空工作車移到水平堅硬平坦的地面上並小心縮回並下降。

注意!降下作業欄時不可旋轉機身。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8第1項規定
高空工作車之構造,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14965、CNS 16368、CNS 16653系列、CNS18893、國際標準ISO16368、ISO16653系列、ISO18893或與其同等之標準相關規定。
前項國家標準 CNS 16368、CNS 16653 系列、CNS 18893 與國際標準 ISO16368、ISO16653系列、ISO18893有不一致者,以國際標準ISO16368、ISO 16653 系列、ISO 18893 規定為準。

法令上並無明文規定高空作業一定要使用高空工作車,但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定「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且依《職安法》第六條相關規定,僱主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30萬以下罰金。當然,使用高空工作車是最安全有效率又經濟的選擇。

在高空工作車方面若有任何疑問可以問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若願意與我們交流,大友高空也很樂意提供這方面的訊息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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